大家找工作的時候,都會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也有時候會發現,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合同。那么,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這兩個之間僅僅一字之差,到底有沒有差別?
差別可大了去了。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作為兩種不同性質的合同,在法律層面有著顯著的區別。
一、合同主體資格差異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特定為法人或組織,另一方為勞動者個人,雙方通過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受《勞動法》調整。而勞務合同的主體則更為寬泛,雙方當事人可以是法人、組織或公民,屬于民事合同范疇,受《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調整。
二、主體性質與關系不同
勞務合同主要體現經濟關系,即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支付報酬。而勞動合同則不僅涉及經濟關系,還涵蓋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從屬關系,包括管理、監督、福利等多方面內容。
三、主體待遇差異
在勞務合同中,提供勞務的一方通常僅獲得勞動報酬,不享受用人單位的其他福利待遇。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除了獲得工資外,還享有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
四、適用法律與責任不同
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需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者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勞務合同則主要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調整,違反合同約定需承擔民事責任,一般不涉及行政責任。
五、合同目的與國家干預程度
勞動合同以建立勞動關系為目的,國家干預程度較高,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勞務合同則以提供勞務為目的,國家干預程度較低,更多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六、爭議處理程序
勞動合同爭議通常需先經過勞動仲裁程序,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而勞務合同爭議則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在合同主體、性質、待遇、適用法律、責任及爭議處理程序等方面均存在顯著差異。在簽訂合同時,務必明確合同類型,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