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技術的發展與進步,人們的簽約方式,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過去,大家通常都是紙質合同簽約,需要將合同文件打印下來簽署蓋章,如果遇到雙方離得遠,還可能需要將合同文件郵寄給對方,一來一回非常的麻煩。但是在電子合同簽約的出現后,可直接在線上進行簽約,非常的簡單方便。
電子合同簽約過程中,電子簽章是確保簽署的關鍵之一。因此,電子簽章在現代數字化辦公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許多人對其法律效力仍存在疑問。實際上,電子簽章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需滿足一定條件。
首先,一個可靠的電子簽章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制作電子簽章的數據在簽名時需專屬于簽名人;簽名過程必須僅由簽名人控制;以及簽名后對簽名的任何改動都應能被檢測到。這些條件確保了電子簽章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只有同時滿足這些條件的電子簽名,才能被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而第十四條進一步明確,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這意味著,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電子簽章與傳統的紙質印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然而,關于電子簽章打印件的法律效力,需要特別注意。由于電子簽章本質上是電子數據,而打印件并非電子數據,因此打印件容易通過圖片處理技術進行偽造,無法單獨獲得與傳統印章相同的法律效力。只有當電子文件及其附含的電子印章打印件內容完全一致時,才能依據電子文件的效力認可其打印件的效力。
此外,各地政府也出臺了相關管理辦法來規范電子印章的使用。例如,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黑龍江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印章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經過打印或其他電子格式轉換后,則不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視同復印件。
電子簽章在符合法律規定條件下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打印件的法律效力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