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了規避社保成本,竟要求員工簽“陰陽合同”,員工為了拿下這份工作,竟然也答應了這個無理且非法的要求……
這是發生在2023年的真實案例,某餐飲企業在招聘時,為了規避勞動監察,竟要求員工在入職后簽下兩份合同。正常發放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沒有繳納社保的合同協議執行;有注明繳納社保的合同,則只是為了應付審查,卻不執行。
這都2023年了,還有企業敢做這種事,嚴重侵害打工人的權益。好在,最后這家餐飲公司受到了應有的處罰,也算是大快人心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接下來給大家好好講講。
事情回顧
2021年3月,某餐飲公司為規避社保成本,與應聘服務員的小李簽署兩份合同:
第一份《非全日制合同》:約定日薪80元、無社保,用于實際履行;
第二份《全日制合同》:月薪3500元并繳納社保,僅用于應付勞動監察。
2023年1月,餐飲公司業務調整,為了節省開支,便準備裁員一批員工,而小李就在其中。并且,由于之前小李跟餐飲公司約定的是按照日薪80元履行合同,這次被裁員也自然就沒有任何補償。
得知自己要被裁員且沒有任何補償后,小李越想越氣,便以“未足額支付工資”為由申請仲裁,并出示考勤表、工資條等證據,證明其每日工作超10小時、按月領固定薪資,符合全日制用工特征。要求該餐飲公司賠償自2021年以來的勞動損失。
仲裁焦點
1、公司主張以《非全日制合同》為準,稱李某“自愿放棄社保”;
2、李某舉證實際工作模式與全日制合同完全一致,指控企業惡意規避責任。
裁決結果
經過審理,仲裁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欺詐無效條款)、第82條(二倍工資罰則),認定企業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行為:
1、判決補繳李某在職期間社保;
2、支付未簽訂有效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3.6萬元;
3、承擔違法解除賠償金1.2萬元。
最后,小李在法律的保護下,拿到了近50000元的補償。不過,在小李這個事情身上,幫助他順利拿下補償的一大原因是,他提供了詳細的考勤、工資條等證據,而所簽訂的合同卻反而制約了他的權益伸張。
如今,我們經常要簽訂各種各樣的合同,找工作也一樣,有時候由于紙質合同不方便保管,在勞動權益受到損害之時,由于無法提供足夠完整的證明資料,我們切身的權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我們一定要留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比如在簽約時,也可以采用電子勞動合同簽約,將所有的權益一條條寫在合同上,這樣自身的權益也能夠得到保障。
電子勞動合同的優勢
1、簽約數據存證
電子簽約平臺采用區塊鏈+時間戳技術,每個簽約動作生成唯一數字指紋。若企業試圖制作"合同A給員工、合同B備查"的兩套文本,系統會自動記錄版本迭代痕跡,司法鑒定時可快速鎖定篡改證據。
2、證據鏈閉環
從入職簽約、考勤打卡到工資發放,如果公司采用了電子簽約系統,那么在電子系統中將會全程留痕,而這些資料就是成為你爭取權益的有利證明。
3、電子合同效力有保證
2022年人社部辦公廳已明確電子勞動合同效力,2024年最高法新規將區塊鏈存證證據采信率提升至97.2%。這說明你現在采用電子勞動合同簽約,與過去的紙質合同簽約一樣,都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不用有絲毫的擔心。而且采用電子勞動合同簽約,在存儲管理方面也更加的便捷,不用擔心遺失的問題。
隨著電子合同簽約的深入使用,各種場景勢必會越來越頻繁的使用電子合同簽約,自然電子勞動合同也不例外。通過電子勞動合同簽約,不僅可以有效保障我們打工人的權益,用人單位也能相應的節省簽約成本,特別是遇到異地簽署等。
還沒使用過電子合同簽約,又或者說不了解電子勞動合同,建議早點行動準備起來,萬一哪天遇到跟小李一樣的情況,你的權益能夠被保護,可能不止一個50000,是很多個50000在等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