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數的企業簽署合同仍使用紙質合同的簽署方式,對于電子合同抱著不信任或質疑其法律效力保障的態度。作為新興的合同簽署方式,電子合同是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及數字經濟變革的需要而出現的,主要應用于線上交易簽署的環境。
相較于紙質合同,電子合同在線上簽署更加的高效且便捷,同時應對數據存儲安全,也更加的保障了數據的安全性。因此,可以說,電子合同是取代紙質合同,未來的合同簽約的主要方式。
為此,早在《合同法》發布就對電子合同有了規定,即書面合同形式包括了電子合同在內的數據電文。同時在2005年頒布的《電子簽名法》也規定了,可靠電子簽名具備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且對于可靠電子簽名也作了具體的要求,即滿足真實身份、真實意愿、簽名未改,原文未改的條件。
為了規范電子合同的訂立流程規范,商務部發布了《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其中規定電子合同需通過第三方進行存證,利用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平臺簽訂的電子合同,保證了電子合同訂立過程及結果的有效性。
此外,在《民事訴訟法》中也規定了,證據包括了電子證據,且經過了司法公證、鑒定、出證的電子數據才能被當作是有效的電子證據。
通過以上的系列法規,保障了電子合同在簽署及存儲過程中的法律效力。因此,簽署電子合同首先需要進行實名認證,確保簽約主體的身份是真實有效的,其次,簽署過程及存儲通過電子簽名,區塊鏈、時間戳、哈希等技術手段,對簽約主體、簽約文件、時間、地點進行存證保全,并且聯合了司法鑒定中心、公證處等機構進行聯合存證,確保了電子數據存儲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