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市場包括很多產品,比如收藏品,中國純收藏拍賣總成交量2018年達到9.14萬件,總成交額為47.92億美元,以38%的市場份額躍居全球第一,是全球最大的收藏品市場。業內專家預測2020年中國收藏市場份額將達到6000億元;比如二手車,從2018發年汽車交易用戶數據來看,64%以上汽車交易增量都與二手車相關,未來汽車消費市場的競爭實質是存量用戶之爭。
不管是收藏品拍賣,還是二手車拍賣,都面臨著拍賣效率、市場誠信等問題。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拍賣,可以解決傳統拍賣會拍賣效率低的問題,通過引入電子簽名,可以解決交易實名、備案及追溯等問題,對市場誠信建設有很大幫助。
那么通過網絡形式進行拍賣其結果是否有效呢?
答案是有效的!目前,網絡拍賣在國內外已經獲得廣泛認可。我國也已經形成了以《拍賣法》、《電子簽名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網絡拍賣規程》(GB/T 32674-2016)等國家標準、規范化文件為重要內容的網絡拍賣規則體系。只要網絡拍賣的程序與操作辦法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網絡拍賣規程》,就能切實維護網絡拍賣活動參與各方的權益,其效力可以得到法律確認。
那么在網上簽署相關拍賣文書是否可以呢?
答案是可以的!在整個拍賣流程中,涉及到委托拍賣合同、競買合同、成交確認書等合同文書。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當事人使用自動信息系統訂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為對使用該系統的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電子商務中推定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因此,網絡拍賣活動的相關合同是可以通過網絡平臺自動信息系統簽署和訂立的。
那么怎樣簽署電子合同才符合法律規定呢?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四條,“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根據需要調取的電子合同和《成交確認書》,可以與傳統線下簽訂的紙質合同和成交確認書等效,符合拍賣法對相關合同和《成交確認書》的形式要求。若拍賣企業通過合法設立的網拍平臺上開展業務,通過該平臺簽訂并存儲的電子文書通常具有更高的中立性和客觀性,進一步加強電子文書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