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子合同廣泛應用的當下,可靠電子簽名與傳統手寫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無疑打消了大家使用電子合同簽約的法律保證問題。但是,對于電子簽名簽署合同的可靠性審查,你知道司法實踐中法院是如何審查以電子簽名形式訂立合同的可靠性呢?下面為大家詳細解讀。
可靠電子簽名的鑒別路徑
《電子簽名法》雖對可靠電子簽名要求有詳細規定,但司法實踐中嚴格依照法定條件舉證審查并非易事。電子認證機構認證是使用最為廣泛的鑒別方法。電子簽名制作過程需通過頒發證書實現,證書分為軟證書和硬證書。軟證書可存于電腦或托管在云服務器,硬證書存于USBkey。電子交易中廣泛采用軟證書技術手段,即由電子認證機構頒發證書。電子認證機構須獲工信部頒發的《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法院可通過工信部網站查詢確認。若案件中電子簽名由電子認證機構頒發證書,法院可初步認定其為可靠電子簽名。
可靠電子簽名的判斷標準
電子簽名制作流程可拆解為四步:簽名人向驗證服務商申請并提供身份信息;驗證服務商審核后發給證書和密鑰對;簽名人在發送數據電文時用私鑰加密生成數字簽名;信賴方用公鑰解密生成的信息摘要與原文信息摘要比對核實。只要制作過程能滿足《電子簽名法》對專有性、控制性及不可更改性的要求,法院就可認定為可靠電子簽名。
專有性
可靠電子簽名的專有性指其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互聯網技術發展迅速,不能過分苛求保護專有性的技術手段。只要電子簽名申請過程未被檢測出技術手段破壞痕跡,就可認定此電子證書由簽字人所專有。
控制性
可靠電子簽名的控制性指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不可更改性
可靠電子簽名的不可更改性指簽署后對電子簽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被發現。在電子合同制作流程中,只要公鑰能解密私鑰,且運算和公鑰解密的信息摘要與原信息摘要相符,就可認定該電子簽名未被篡改,具有真實性和完整性。
雖然判斷電子簽名可靠性是確認法律效力的關鍵步驟,但對于不可靠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也不能簡單否定,不可靠電子簽名與可靠電子簽名的區別僅在于安全程度不同。在法律效力方面,不可靠電子簽名不會產生法律擬制的推定效果,法院只能通過更嚴格審查在案證據來認定其是否具備法定有效條件,綜合判斷能否發生簽名效力并將相應數據電文歸屬于簽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