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合同法》、《電子簽名法》頒布實施就有規定,數據電文也是書面形式的一種,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確了湖州等企業采用電子合同簽署方式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是很多剛接觸電子合同的企業,認為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國家相關部門的鑒定才有效。
一般來說,簽署電子合同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只要是湖州等地企業簽署雙方約定好以電子合同的形式就行,那么,雙方簽署的電子合同就具備了法律效力,因此,也就不需要擔心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之所以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存疑,主要是電子合同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問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包括電子數據,而電子數據要成為有效司法證據,需滿足取證要求,如第三方存證保全和出證、鑒定鑒定、公證等。
因此,電子合同是否公證跟電子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是沒有關系的,電子合同的公證主要存在于訴訟中,即發生電子合同糾紛時,需要進行公證,加強證據的證明效力。經過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在程序上如果沒有問題,基本是可以直接被法院采納的。公證對于司法機構來說,節省了法官或仲裁員認定和采信證據的時間。
那么,簽署電子合同需要另外去做公證嗎
湖州等地企業簽署電子合同一般都是選擇第三方的電子合同平臺,以簽盾電子合同簽約平臺來說,其是全證據鏈的電子合同簽約平臺,提供電子印章制作、合同簽署、合同管理、存證服務、司法服務等多場景、安全高效可快速落地的一站式區塊鏈電子簽約服務。
簽盾與多家司法機構合作,打通了公證處、仲裁委、互聯網法院等機構,同步進行存證,保全證據鏈,一旦湖州等地企業發生合同糾紛,平臺可提供完整的證據材料,并為用戶在公證處機構申請出具公證書,以及幫助用戶委托司法機構出具司法鑒定報告等
因此,用戶無需再另外去做公證,通過電子合同簽約平臺就可同步進行存證了,在安全、高效、有效性上得到了全方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