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到簽合同,大家都會非常謹慎,知道這玩意的重要性。可是即使你小心翼翼,架不住有些人喪心病狂,在合同上給你整“貓膩”,一個不留神就中招了。
這不,這里就有這么幾人,居然把目光瞄向了農民工,騙取他們辛苦掙來的工資保證金,涉案巨大,簡直罪大惡極,好在“蒼天饒過誰”,這伙人最終也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罰。
為什么僅靠一個合同就能騙取巨大錢財,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接下來就與大家一起看看事情的始末。
案情概述
2018年12月,寇某、田某元獲知某新能源公司尚未批復立項的50兆瓦槽式聚光太陽能發電項目欲對外發包,遂掛靠某航南方機械化建設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與某新能源公司洽談項目工程承包事宜,但是雙方未達成協議。
為了達到斂財目的,寇某于是偽造了某節能技術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文件,以某航廣東分公司的名義將虛假工程大肆分包,以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方式騙取羅某林、王某巖等人錢財,數額巨大。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被害人羅某林、王某巖等人是基于項目工程分包合同才向寇某支付保證金或借款,根據被害人陳述、銀行交易明細、合同等證據,可以認定案涉款項系被告人寇某詐騙所得。
最終,寇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六萬元。田某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六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六千元。
回過頭來再看這事,這伙人膽子大是一回事,歸根結底還是那個偽造的公章鬧得,一般人在遇到這種情況,主要的注意力都在合同內容上了,很少會去核驗公章的真假。再者,想對公章的真假進行判斷,很難從肉眼分辨得出,即使是很專業的人可能也做不到,提交到專業機構去做鑒定,非常的麻煩,很少有人會去這么做。
那么,在遇到這種情況下,有什么方法可以規避風險么?這里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
一方面,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得對合同內容、項目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核實,避免落入虛假的合同內容當中。在內容確定無誤之后,一定要對對方的身份加以驗證,確保對方是能代表對方公司主體行使權利進行簽字蓋章的。最后,在涉及資金的情況下,一定要了解對方的資金動向,做到開始執行合同時開始打款并分多次進行,即使將來發生意外,也能確保損失的財務只有小部分。
另外一方面,可以改進一下簽約條件。如今,隨著技術的發展,在進行合同簽署時可以使用電子合同簽約,通過電子合同簽約,可以對對方的身份信息、公章信息等進行確認,避免虛假合同的產生。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電子章的制作和使用需要依賴先進的電子簽名技術,這些技術能夠確保電子章的真實性和安全性。
2、通過電子簽名技術,可以鎖定簽約主體的真實身份,防止印章被冒用或濫用。
3、電子章的使用過程中還可以進行數字簽名和加密處理,確保電子文檔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防止被篡改或偽造。
4、電子章的申請和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規定,有助于防止私刻公章的行為
5、與傳統的公章相比,電子章的使用記錄可以被完整地保存下來,包括使用時間、使用人員、使用目的等信息,這使得在發生糾紛或需要追溯責任時,可以更加方便地查找和提供證據。
過去,由于合同簽署風險產生的問題時長能聽說,近些年很多公司引入了電子合同簽約,在這種事情上出現的頻次也得到了減少。如今,電子合同簽約是越來越大的趨勢,在各行各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因此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做好準備,做一些前期準備,加深對電子合同簽約的了解,萬一哪天用到也不會手足無措。
電子合同簽約在減少簽約風險的同時,也給大家提供了新的簽約思路,減少簽約帶來的費用和人力等成本,大家可以盡快使用起來,享受電子簽約這類新技術給你的辦公生活帶來的高效與便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