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子簽名在政務、房地產、人力資源、建筑、金融等多個垂直領域大放異彩,成為數字化轉型的重要推手。然而,隨著電子簽名的廣泛應用,合同糾紛、偽造簽名等問題也隨之而來,讓不少人對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產生疑慮。
事實上,我國的《電子簽名法》和《民法典》早已為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正名,明確規定可靠電子簽名具有與傳統手寫簽名同等的法律效力。據統計,截至2023年5月30日,中國裁判文書中使用電子簽名作為證據的案件已超過16萬件,且數量逐年遞增,這充分證明了電子簽名在司法實踐中的廣泛應用和認可度。
但需要注意的是,電子簽名并不等同于可靠電子簽名,其“可靠性”至關重要!許多電子簽名糾紛案件的敗訴,往往是因為所出示的電子簽名無法完全證明簽名人的真實意愿,不屬于可靠電子簽名,從而缺乏法律效力。
那么,什么是“可靠電子簽名”呢?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可靠電子簽名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要件:
1、專人所有
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如數字證書的私鑰)必須專屬于電子簽名人,不能被他人持有或使用。
2、專人使用
電子簽名只能由電子簽名人本人在簽署時控制和使用,且能夠事后證明簽名行為是由本人完成的。
3、簽名未改
電子簽名在簽署后應保持完整,任何對電子簽名的改動都能被發現,確保簽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原文未改
電子簽名所關聯的電子數據(如合同內容)在簽署后也應保持完整,任何對原文內容和形式的改動都能被發現。
簡而言之,可靠電子簽名就是“專人所有、專人使用、簽名未改、原文未改”的簽名方式。這樣的簽名方式不僅具有法律效力,還能有效防止簽名被偽造或篡改,從而保障簽名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在選擇和使用電子簽名時,請務必確保其符合可靠電子簽名的標準,以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同時,也建議企業在引入電子簽名時,選擇權威、可靠的第三方電子簽名服務商進行合作如簽盾等,以確保電子簽名的安全性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