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手頭緊、需要錢周轉的情況,這個時候大家只好找親朋好友借錢應急一下。有些朋友在借錢的時候,一般會簽訂一個借據或者讓對方打下一個欠條,這樣更放心把錢借出去。
過去呢,這類借條都是通過手寫的,然后再蓋上對方的手印,將來如果對方欠錢不還,可以拿這個作為證明資料向法院提起訴訟,將欠款要回來。但是有時候雙方可能沒法見面,所以紙質欠條不那么方便簽訂,這個時候就有人在線上打下了借條。
那么,在線上借錢打下的借條,將來如果朋友借錢不還,將對方告上法庭會認這種線上電子借條么?這里就有一個這樣的案例,接下來帶大家看看,對于電子借條法院到底會不會認,以及怎樣才會得到法律的認可。
案情回顧
潘某長期在胡某經營的飯店工作,2021年1月起,潘某向胡某分11次借款共計52000元,雙方口頭約定借款用每月的工資抵扣。2021年7月,潘某請假后失去聯系。
為了保障自己的錢財安全,2021年10月,胡某找到潘某,雙方核定抵扣工資后,潘某欠款金額25488元,之后簽訂了電子借條,就身份信息、借款金額、還款時間等進行了明確約定,同時在電子簽章處簽名。
但是借款到期后,潘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胡某多次催討未果,遂向法庭提起訴訟,提交了電子借條、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請求法院判決潘某償還借款本金25488元及利息。
法院審理
法庭受理案件后,認為胡某、潘某使用第三方電子簽約平臺開具的電子借條,系經過人臉核實確認身份真實后,再線上簽署。同時,簽署完成的電子借條依托區塊鏈存證技術,確保不可篡改,并且可以通過電子印章公共服務平臺對簽章的算法及狀態進行核驗。整個電子借條的簽署流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
承辦法官通過對電子借條、轉賬記錄等證據的綜合認定,向雙方充分釋法明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潘某于2024年10月15日之前償還胡某借款25488元。
所以說,電子借條是受法律保護的,可以作為借款憑證向借款方要回錢財,而且這個有法可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規定不適用下列文書:
(一)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在出借錢財的時候,我們可以跟對方通過簽訂電子借條,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同時我們應當注意,不是說隨便簽訂的電子借條就會受到法律的認可,必須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行,按照規范的方式進行簽訂,并簽上符合法律規范的電子簽名,才能確保所簽訂的電子借條合法有效。
對于我們來說,其實最方便的就是跟該案例的胡某一樣,通過正規的第三方電子簽約平臺進行電子借據的簽訂,就能安全放心。這些平臺簽訂電子借條,所有的流程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并且會做好數據的存證,保證簽約雙方的真實性以及內容不發生篡改等,因此能得到法律的認可。所以,如果在遇到需要簽訂電子借條的情況,選擇一個靠譜的第三方平臺如簽盾等,問題就可以全部解決。
如今,電子合同簽約是越來越大的趨勢,在各種場合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大家在平日里一定要對電子簽約有一個基本的了解,一方面在需要的時候可以方便工作生活,另一方面可以很好的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關于電子簽約有更多的問題想要溝通,也歡迎咨詢,我們在電子合同簽約領域有著多年的使用經驗,各種電子簽約問題都能給到相應的建議,希望大家能通過交流一同成長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