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電子勞動合同,如今大家并不陌生,甚至很多朋友在找工作辦理入職的時候,簽訂的就是電子勞動合同。
電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以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為載體,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訂立的勞動合同。
傳統的紙質勞動合同,在進行簽約的時候一般是一式兩份,公司和自己各保留一份,這樣一來也不存在存儲權限的問題。但是,你知道電子勞動合同的存儲期限是多久么?什么時候公司可以把與你簽署的電子勞動合同清除呢?
今天,就跟大家明確一下,電子勞動合同是有存儲期限規定的。
《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第十四條明確,電子勞動合同的儲存期限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保存期限的規定,即: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至少保留電子勞動合同兩年,以備查驗。這個非常重要,特別是在遇到勞動合同糾紛的時候,往往能發揮大用,保證我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作為企業方來說,也得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文檔進行妥善保管,以防給公司帶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