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簽名技術的發展與進步,電子合同簽約已經被越來越廣泛的使用,它以簽約高效,不需要打印、郵寄等成本,且合同簽訂時可以不用面對面、通過手機電腦等在線上就能完成簽約等特點,贏得了廣大用戶的一致好評。如今在各種商務簽約合作場合中,電子合同簽約也被使用的越來越多。
在享受電子合同簽約帶來的便利時,畢竟合同非小事,在簽署時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對方挖坑,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因此,大家在使用電子合同簽約時,有些事項一定要注意,以下就通過幾個經典的案例,讓大家了解一下都有哪些需要避過的坑。
1、上海某旅行社訴某員工勞動合同糾紛案
用人單位在合同登記備案網辦理備案登記手續,但未包含合同必備的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及地點、勞動報酬等內容,不符合合同的形式和實質要求。且勞動者無法自行查詢登記內容,不符合當事人應協商一致的原則,應認定雙方未簽訂合同。
裁判規則:單位僅在相關電子平臺備案用工信息,缺少合同應具備的內容,且勞動者無法自行查詢內容的,應認定雙方未簽訂合同。
2、北京某管理公司訴某員工合同爭議案
用人單位將合同以電子郵件附件形式發送給勞動者,合同部分內容空白,雙方沒有簽字蓋章予以確認,事后也未簽訂確認合同書等確認合同成立,不能認定單位已履行簽訂書面合同的義務。
裁判規則:單位以電子郵件方式將空白合同發送勞動者,但雙方并未簽字蓋章予以確認的,不能認定雙方已簽署合同。
3、某銀行起訴某物流公司合同糾紛案
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簽訂電子合同,勞動者拒簽的,應視為單位已經履行了通知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的義務,勞動者以電子合同不屬于書面合同為由拒絕的,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規則:電子勞動合同應屬于書面合同的范疇。
從以上案例來看,采用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簽訂合同,會出現很多問題,難以被認定為有效電子合同。若采用該方式,企業日后會負有較重的舉證責任,如,企業必須證明電子郵箱、微信號等使用者的身份。另外,證據也較難保存,比如手機故障或者丟失,或者清空聊天記錄等。
但是仔細一想,本文中簽署合同的這些案例,存在簽署載體不正規,簽署主體不明確,簽署流程不規范,簽署效力不生效等問題。且無法證明其真實性,故合同無效。這些其實都是因為簽訂電子合同的另一方,由于不太懂電子合同簽約的流程,導致在簽署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電子合同簽約的流程來進行,使得所簽訂的電子合同失效,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因此,這里就涉及電子合同如何簽訂才有效的問題。如何才能確保所簽訂的電子合同有效呢?以下兩點非常重要。
①訂立電子合同要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者應通過符合法律規定的電子合同簽訂平臺簽署合同,應具備法律規定的主要條款,保證電子合同的生成、傳遞、保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電子合同完整準確,不被篡改。
②電子合同簽訂后需留存證據
人社部明確指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合同,這也認可了電子合同的合法性。在簽署電子合同時,需通過多種方式對電子合同進一步確認,比如真人視頻驗真、意愿簽署、短信通知、微信轉發、公證存證等,簽訂電子合同、認可電子合同訂立后的效力。
在選擇電子合同簽約時,可以選擇一個靠譜的第三方電子合同簽約平臺,這些平臺的所有電子簽約流程都會符合規定,能保證大家所簽訂的電子合同真實有效、讓大家的正當合法權益不會受到侵害,比如簽盾電子合同簽約平臺等。
如果關于電子簽約有更多的問題想要溝通,也歡迎咨詢,我們在電子合同簽約領域有著多年的使用經驗,各種電子簽約問題都能給到相應的建議,希望大家能通過交流一同成長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