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字化的發展,很多行業、領域都已經將融合數字化作為首要發展目標,也催生了許多新的應用,如電子合同簽約、電子印章、人臉識別等。這些技術的產生和應用,極大的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但是,在享受技術帶給我們生活便利的時候,也需要多留幾個心眼。
以電子借條為例,當你有朋友在資金遇到困難的時候,找你借錢進行資金周轉。但是在資金出借的過程中,并沒有簽訂書面的借款合同,而是電子版的借條。那么,到時候存在借貸糾紛的時候,你簽訂的這個電子借條,能保障你正當合法的權益嗎?
關于電子借條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看完這個案例,你就清楚了。
一、案情介紹
王某和鄧某是朋友關系。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間,鄧某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兩次向王某借款,共計21萬元。出于情面考慮,王某在借款時并未與鄧某簽訂書面協議,僅保存了雙方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2023年4月,在王某的要求下,雙方通過某小程序簽訂了兩份電子借款合同,并對雙方身份信息、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和管轄法院等條款進行了明確約定。然而,還款期限屆滿后,鄧某未能償還借款。無奈之下,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鄧某償還借款及利息,并提交了電子借款合同、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材料。
二、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為一起典型的民間借貸糾紛。原告王某與被告鄧某通過某小程序中的借條產品簽訂了兩份電子借款合同。根據調查、核驗情況及原告王某當庭手機演示,雙方在簽訂電子借款合同時,需進行身份認證及人臉識別,借條上的簽名為可靠的電子簽名,形成的電子借款合同能夠有形表現所載內容并隨時調取查用,并經區塊鏈證據存證可就其真實性予以核驗。
因此,可以認定這兩份電子借款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視為書面合同,該電子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存儲均符合法律規定,合法有效。原告王某將自有資金出借給被告鄧某,并已通過微信轉賬實際交付借款給被告鄧某,雙方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被告鄧某收到借款后,未按約定歸還借款本息,構成違約。
關于本金及利息金額,雙方未約定逾期還款利率,原告王某訴請按合同約定利率標準計算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王某訴請被告鄧某歸還借款本息,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綜上,法院判決被告鄧某向原告王某償還借款本金21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三、電子借條的法律效力
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通過第三方平臺、小程序簽訂合同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電子借條作為數字時代的新興產物,在形式上與傳統的書面借條有所不同。當事人在使用小程序時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及人臉識別完成實名認證,獲得數字證書進行電子簽名,且簽署的電子借條均使用區塊鏈存證技術,以確保電子借條的真實性和未經篡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合同形式正規、簽署流程嚴謹的電子合同,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電子借條具備法律效力。只是在實踐當中,當事人在使用小程序、第三方平臺簽訂借條時,應注意選擇安全可靠的平臺,同時要了解對方是否已完成實名認證,簽訂的借條是否具備區塊鏈存證功能,以確保借貸行為的合法有效。
電子借條只是電子簽約中的一種場景,它能給人們帶來極大的方便,但是需要按照規范簽訂,這樣我們的權益才能被保護,請大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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