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公布了《關于修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決定》,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了相應調整及修改,重新發布的規定共14章388條,并于9月1日起施行。


其中,新增的第三百八十七條,明確了“公安機關可以使用電子簽名、電子指紋捺印技術制作電子筆錄等材料,可以使用電子印章制作法律文書。對案件當事人進行電子簽名、電子指紋捺印的過程,公安機關應當同步錄音錄像。”
這是公安部繼2018年關于修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決定,以及2019年3月,公安部召開“通報公安部深入推進印章刻制業治安管理改革,嚴厲打擊’假印章假公文假證件’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之后,再次認可并推廣電子簽名、電子印章應用,推動了執法辦案信息化、數字化建設。
政策“撐腰”電子簽名、電子印章應用迎來爆發
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發展,國家加快推進數字經濟建設。電子簽名、電子印章作為政府及企業數字化發展“標配”,受到國家各級機關、單位的頻繁關注和認可,僅2020年上半年,有關電子簽名、電子印章應用出臺的政策就多達幾十項。
3月10日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文件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月13日
住建部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提升房屋網簽備案服務效能的意見》,鼓勵使用房屋交易電子合同,利用電子簽名等技術,實現房屋網簽備案掌上辦理、不見面辦理。
5月9日
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三條指出:商業銀行應當與借款人及其他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文書。借款合同及其他文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6月2日
自然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保監會共同發布《關于協同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意見》,在不動產登記、申報納稅和抵押放貸等服務中推廣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合同等,符合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月15日
國家發改委等 13 部門發表意見,鼓勵發展便捷的線上辦公,推動完善電子合同、電子發票、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數字應用的基礎設施,為在線辦公提供有效支撐。
在政策的“撐腰”下,電子簽名、電子印章應用迎來了爆發,其作為“線上辦公”的重要工具,有效優化了政府及企業業務辦理流程,彌補了異地、移動簽章短板,大大節省了成本,提高了辦公效率,加快了政府及企業數字化升級。
簽盾采用可靠電子簽名技術,幫助政府及企業實現線上簽約
電子合同簽約需要使用到電子簽名、電子印章,才能保證整個簽約過程的安全合法。簽盾嚴格遵照《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的有關規定,采用了可靠電子簽名技術,其電子合同獲得司法機構的認可,幫助政府及企業實現線上安全簽約。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確記錄簽約時間的電子合同才被法律認可。
簽盾電子合同簽約平臺采用國家機構認證技術,確保了合同簽署雙方真實身份,同時采用區塊鏈技術,對簽署過程中合同內容數據上鏈,并利用哈希值固化原始電子文件數據,有效防止了文件內容數據篡改,確保電子數據的原始性、客觀性,此外還提供配套的法律服務,全方位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